2018兴隆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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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40,下午2:30-5:20
审查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审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地点:
兴隆县兴隆镇迎宾路南山广场东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需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身份证原件不能是临时身份证,不能用证明代替,过期身份证无效;
2、师范类专科考生户籍是河北的需带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户口页的必须由县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
四、几类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学历类:
1、非普通全日制学历的;
2、专科学历非师范类的;
3、师范类专科学历所学专业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的;
4、在读专接本、研究生未毕业的;
5、大学肄业非毕业的。
(二)身份、户籍类:
1、身份证为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未能及时补办的;
2、报名表中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实际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
3、出生年月1988年6月1日以前的;
4、师范类专科学历非河北省户籍;
5、2018年应届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即非河北省户籍又非河北省生源地。
(三)教师资格类:
1、教师资格等级低于所报岗位要求的;
2、报初中岗位与教师资格学科不一致的,报小学音体美英四个学科岗位与教师资格学科不一致的;
3、外省认定非国考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原件或网上报名时没有填报教师资格种类等信息的。